公职职员能否收取居间费
公职职员原则上不能收取居间费,其合法性取决于是不是借助职务便利或违反廉洁纪律。
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规,公职职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若涉及职权干涉或利益输送,将被认定为违规甚至纳贿行为;若完全基于民事行为且不关联职务,则需经批准并依法纳税。
2、居间合同的主体与法律特征
找法网提醒,居间合同的主体包含委托人和居间人。
1.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或法人,而居间人则需要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这一规定确保了居间人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从而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居间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备其独特的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帮助委托人达成买卖目的。
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不参与具体的买卖过程,只不过起到中介用途。
居间合同还具备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等特征。
居间合同具备有偿性,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以作为对其服务的报偿。